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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題 勞動條件 特別保護 童工、女工解釋令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女性勞工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疑義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處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童工、女工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處
意見信箱: cla@mail.cla.gov.tw
主 題: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女性勞工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疑義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台八十八勞動三字第○○三二六一二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資雙方約定女工夜間工作事項,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同法地第四十九條規定限制,但同條第二項規定,勞雇之約定應參考同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茲以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一均規定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得於夜間工作,係基於母性保護政策,保障該等勞工之健康及福祉,故勞雇雙方不得有使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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